| 企业情况 | 政策 |
|---|---|
| 在职职工 30 人(含)以下 | 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|
| 安置比例达到 1%(含)以上、未达当地规定比例 | 按应缴费额的 50% 缴纳 |
| 安置比例低于 1% | 按应缴费额的 90% 缴纳 |
各地规定的安置比例略有差异,以企业所在省、市的执行口径为准。未按时申报年审的,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,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全额征收。
协助企业核验职工人数与适用档位、评估安置方案、整理安置残疾人认定与年审材料、对接残联年审与税务申报环节,确保规范享受、经得起核查。
提供在职员工人数,我们协助比对重点群体身份,出具可申报额度测算参考(不收取费用,不承诺审批结果)。
提交后将为您生成一条预填好的短信,点击发送即可;我们工作时间回电。信息仅用于本次咨询,不用于其他用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