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10-21 · 酉时咨询政策研究组
关键在于这四类的共同特征:形式上看起来像在企业干活,但法律上的用工关系不成立或不匹配。人社部门核验时会把这几种情形直接标为不符合。
更麻烦的是,它们往往不是单独出现的——一家企业如果用工管理不规范,通常这几种情况会同时存在。名单里混进 5 个高危人员,整批 20 份材料都要重新核验。
本篇依据为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15号)、广东省配套文件【粤财税〔2023〕34号】(https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zssw_nsrwkt_sphg_zbsp/index.html),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。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。
### 为什么不能报
政策要求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。实习生通常有三种形态,没有一种满足要求:
实习生形态 / 劳动合同 / 社保缴纳 / 能否申报
第三种情形要特别警惕。「用工满一年但始终不签正式合同」在认定上是不能申报的,因为缺少一年期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这个要件。而且这类用工本身还涉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。
政策要件是「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」。退休返聘人员通常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(实践中多为按劳务关系处理),不满足这个要件。
这类人也不是完全不能招——只是不能享受重点群体税收优惠。企业在计算用工成本时如果把返聘人员也算进可申报人数,测算结果会偏高。
需要区分的是「退休返聘」和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企业仍为其缴纳职工社保的」——极少数情况下后者可能仍缴纳社保,实务中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,不看年龄。
劳务派遣的用工关系是三方结构:
政策要求「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」。派遣人员的缴保主体是派遣单位,与用工主体不一致,认定时通常无法通过。
这一点常被忽略,因为派遣人员确实「在企业干活」,日常管理也由用工单位负责。HR 系统里看不出区别,但社保系统里清清楚楚。
这是最需要警惕的一种。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公司、社保代缴机构甚至「挂靠」方式给员工缴纳社保,员工在企业干活,社保关系却在别处。
代缴本身在劳动法上存在争议,但重点群体认定这里只看一个硬指标:缴保主体是不是本企业。
### 处理方式
人员类型 / 表面现象 / 实质问题 / 自查方法
最后一列是最实用的——四项自查都能通过社保参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甲方这两个字段判断,不需要问 HR,也不需要问员工本人。
分两种情况:
### 还没提交
直接剔除即可,零成本。这 10 个工作日的时限是值的,不要为了「多报几个人」去赌一次退回。
### 已经提交并被退回
按退回通知更正后重新提交。多数情况下只是名单调整,不影响已通过人员的认定结果(若人社部门按批次核发)。但要留意时限是重新起算的。
以后遇到「这个人要不要放进名单」的犹豫,用一句话判断:
两个条件同时满足,申报基本不会在认定环节出问题。缺任何一个,名单里放这个人就是给自己找麻烦。
提供在职员工人数,我们协助比对重点群体身份,出具可申报额度测算参考(不收取费用,不承诺审批结果)。
提交后将为您生成一条预填好的短信,点击发送即可;我们工作时间回电。信息仅用于本次咨询,不用于其他用途。